心守家园章程
心守家园章程
一、基本宗旨和原则
我们的目的:一切为了孩子。调动和整合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在自愿前提下提供的助学资源,对中西部贫困地区的中小学贫困学生进行力所能及的爱心救助。
二、性质及成员构成
心守家园是由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志愿者发起,由一些社会热心人士共同参与,以自愿、平等的方式开展义务扶贫助学活动的独立的、民间的、非政治性的、非宗教性的扶贫助学公益网站。一方面为贫困学生寻求帮助,另一方面为青年志愿者和关心支持志愿扶贫事业的各界朋友提供一个网上交流平台。
在人员构成上实行开放的原则,目前以心守家园网站为平台,以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支援西部计划的青年志愿者和热心参与心守家园扶贫助学事业的广大义工为依托,吸纳支持和赞同我们的基本宗旨和原则、自愿遵守心守家园章程的人士在网站需要的时候成为我们的志愿工作人员,并愿意与支持和赞同我们的基本宗旨和原则的其他单位、机构、团体、个人开展合作,共同促进扶贫助学事业的进步。
三、项目运作模式
1.工作主体:心守家园的志愿工作人员,即支持和赞同心守家园的基本宗旨和原则、自愿遵守心守家园章程、履行申请程序并成为心守家园工作人员的青年志愿者和义工。
2.救助对象:因家庭贫困从未入学、中途失学或即将失学,而其本人又有强烈求学的愿望且家庭积极支持其上学的品学兼优的中、小学生。
3.助学资金的筹集及运用: 心守家园通过第一线志愿者调查核实优秀贫困学生资料, 在网站发布信息, 联系外界热心人士对急需经济支持的学生提供资助。所募集资金用于贫困生的学杂费用(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中经过物价局核准的合法的教育收费项目)或生活费用。
救助流程图:
A获取困难学生信息 ——> B家访核实 ——> C资料整理 ——>D网页上传 ——> E邮件管理 ——> F落实资助 ——> G定期监督
4.为诚信起见,资助款寄给学生本人,志愿者一般不直接接收捐款,但志愿者将负责捐款的监督和落实。
一对一资助的实施办法:由资助人直接寄给受助贫困学生本人,志愿者在得到资助人的确切通知时将及时核实资助的落实与否。如果资助款项为学费,向资助人出具学校盖章的学费收据;如果资助款项为生活费,志愿者将督促受助学生本人以书面信函的形式向资助人汇报(或出示学校杂费证明)。
团体资助的实施办法:资助款项用于学费,则资助款转入学校账户,并由资助方与学校向学生共同出具助学捐款通知书,作为该生在一定期限内的已缴费凭据,志愿者将在通知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将实行全程监督。资助款项用于生活费,由志愿者负责替受助学生在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学生的个人账户,资助款存入该账户,由学生本人保管,志愿者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在整个捐助的联系过程和核实、监督过程中所需的通讯、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均由负责具体联系、核实、监督工作的志愿者和义工个人承担。助学捐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为工作费用。
6.心守家园助学项目组义工作为贫困生调查家访和联系资助的责任人,向资助人提供受助学生的真实信息,为受助学生与资助人的联络提供便利,对资助过程进行跟进。
7.以上为心守家园为贫困生联系救助的基本方案。遇有特殊情况,根据资助人的要求,并经心守家园协调中心同意,可能采用与以上模式不同的个别方案,但新的个别资助方案及详情必须在网上公示。
8.心守家园作为扶贫助学网站,以助学项目为主营项目,同时在条件成熟的地方不定期地开展图书项目和建校项目,心守家园在项目操作中只充当信息提供者和中间联系人的作用,具体的项目运行由秘书处安排实施。
9.在任何项目开展过程中不囤积资金,心守家园的网络常规运营费用或在整体性的工作开展中需要额度较大的经费,经协调中心同意,可进行专项募集。如有其他组织或个人主动提出工作经费捐款,财务组需向秘书处和协调中心报告。财务安排调度权由秘书处在征得协调中心同意后统一行使。
10.局部活动的开展在经秘书处同意后可进行小额资金的内部募集。
四、组织机构基本制度
1.基本组织结构与相应职责
(1)顾问团是心守家园的决策咨询机构,邀请热心关注扶贫助学公益事业的人士和已经不再担任心守家园义工但过去曾经对心守家园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担任;
(2)协调中心是心守家园的决策机构,由10—20人组成,协调中心选举产生1名协调中心常设代表,协调中心常设代表对外代表心守家园,对内则作为协调中心的代表,常设代表不能单独决策,当协调中心作出决定时,常设代表履行发言人的职责;
(3)协调中心成员经过初步协商之后,由协调中心常设代表提名产生秘书处常务执行秘书、助理秘书的候选人,经过协调中心正式投票通过后,协调中心常设代表对常务执行秘书、助理秘书进行任命,并组建秘书处作为心守家园日常事务核心;
(4)协调中心授权常务执行秘书总理常务,并与助理秘书共同负责组建各工作组。如需新增或撤消受援地,新增或撤消工作组/区域性义工小组及任免各组组长,须经协调中心同意。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并统筹安排各组的具体工作,协调中心成员有权进行监督;
(5)秘书处为心守家园的执行机构,各职能工作组、各项目工作组和区域性义工小组的组长由常务执行秘书任命,各组均对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对协调中心及其常任代表负责。
(6)项目工作组负责对受助点、受助学生的具体资助项目的联络与实施,职能工作组为网站运行和项目运作提供技术、论坛宣传、义工联络、财务规范、对外关系拓展与维护等方面的后备支持,区域性义工小组为心守家园在义工相对集中地区的义工交流沟通和工作开展提供便利。
2. 协调中心常设代表与常务执行秘书两个职位不得兼任。协调中心成员如被选举担任秘书处职务,则暂停行使协调中心成员权利。
3.任期与改选
协调中心、秘书处的志愿工作人员和各工作组的负责人的正常任期均为一年。任期满后根据心守家园的组织原则进行改选。
4.义工的加入与退出
义工联络组在各工作组有需要的时候发出招募通知,并负责义工的加入事宜,秘书处结合义工联络组和相应工作组的建议,对义工的具体分配做出安排。
义工应该在自己能力/时间/精力许可的前提下接受任务,已有明确职责分工的义工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暂时离职,应在七天之前提出,以便秘书处和相关工作组负责人做好应对安排。由于突发性原因不能从事义工工作的,应履行退出手续。
心守家园义工退出,同时向义工联络组和自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如协调中心成员退出,向协调中心常设代表和义工联络组提出申请;各组组员退出,向所在组组长和义工联络组提出申请;各组组长、秘书处除常务执行秘书之外的成员退出,向常务执行秘书和义工联络组提出申请;协调中心常设代表和常务执行秘书的退出,由协调中心会议通过。义工的退出申请由义工联络组同秘书处协商后做出答复并以适当形式向全体义工报告部门人员调整情况。各组组长、秘书处成员、协调中心成员的退出应经协调中心通过之后向全体义工报告相关职位人员的调整情况。
5.组织原则
(1)包括修订章程、选举和罢免协调中心成员、任命和免去秘书处成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人选、业务项目和具体职能工作组的设立与否、新资助点的增加与撤消等在内的重大事情的决策决议,均实行民主投票。
(2)实行“两个2/3”的原则,即会议应出席人员中,与会人数达2/3及以上,会议作出的决定有效;在出席会议的人员中,同意票数达2/3及以上(含弃权票),会议的有关提议提案即获得通过。
(3)在有争议事项的执行中,各工作组服从秘书处的安排,秘书处服从协调中心的决定,全体义工服从心守家园章程、协调中心会议决议和协调中心扩大会议决议及由此制定的相关工作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