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对声明的内容再次做了修订,并结合南宁事件二审的情况和最近本地发生的一些事情谈点个人看法:
1、很多热心的驴友也咨询了一下法律专业人士,并告诉我说关于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这个意见是正确的,因为合同里面确实不能约定关于人身损害免责的条款,这也是我为什么要把这个东西弄成一个个人声明的原因。从民法上来讲,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参加活动者应该以这种放弃权利声明的形式来保证领队的免责。
2、我想强调的是,这个东西我只想贡献给能够坚持AA制的活动组织者使用,并不适用于想在活动中谋利的商业领队。AA制是驴友的一个基本精神和原则,我真诚的建议不愿意坚持这个原则的领队和活动参加者退出这个圈子,寻找一些风险保障措施更为全面并且有资质的旅行社或商业旅行俱乐部来参与活动。
3、个人认为,近来重庆的驴圈发展过快,很多人只是出于追求时尚或者廉价旅游的目的加入到这个圈子当中,并没有认真充分的考虑具有探险性质的自助驴行给自身的人身及财产所带来的风险,所以也导致了每次长假回来,没出事的队伍欢天喜地一团和气,出了点事的队伍相互指责大打口水战,弄得各个论坛乌烟瘴气。在活动组织者已经无法充分相信他的队员是否会给他带来麻烦的情况下,要求队员签这样一份声明实属无奈之举。
4、南宁事件可能大家都在关注,12个人,每人60块钱,一次轻松的郊游,一审居然以领队有二三十块钱的账目没有算清而认定为盈利,并据此要求其承担16万的赔偿责任,并由此引发了二审和案中案,让所有真正的驴友都感受到了其中的扯淡。从专业的眼光来看,驴头阿东对于扎营于河床是具有责任的,但是认定他有盈利性质确实是扯淡的。我出行时没有当过财务,但是我经常出于懒得算太清楚的想法给队伍多交零头或者不要求找补,也就是说我A得不纯。但是如果我据此认为领队盈利了,队伍变成商业队了,估计我会被朋友的唾沫淹死。
5、这次春节回来,我注意到出了点意外的孤身发帖声明退出领队生涯,加加也遇到了有队员要求他来承担交通意外责任甚至精神损失费的麻烦,甚至还捅上了报纸,网上更是骂得不可开交,对这些人发出质疑的党都挡不住被认定为加加的马甲,昨天又看见有人发帖声称筛筛带的那个涠洲岛队伍是加加的组织的商业队。还好我在这个圈子多待了两年,孤身、加加、挡不住和筛筛都是我已经认识的朋友,没有一个人是所谓的马甲,我也充分相信他们的人品。对这些事情本身的谁是谁非我不想评价,毕竟我不是当事人,但是对于很多激动的参与者涉及很多人身攻击的言论,确实让我感觉比较恶心。事故,是谁都不想出的,关键是出了事情要大家一起来面对和处理。这种攻击和谩骂的增加,确实不是户外论坛所想要的结果。
6、南宁事件一出,很多喜欢出行的老驴就懒于发帖召集了,包括我在内,都喜欢跟知根知底的朋友一起玩了,说实话,尽管这个想法不对,现在我有点排斥新人了,因为现在这些人的做法让我感觉陌生,感觉害怕。还好,不少户外店的负责人,出于多推销点装备的目的,还在积极的带队。不过我认为,这次春节之后,恐怕户外店也有点怕了。
7、现在公社的坛子上,关于“老子就是不A”的讨论进行的满热烈,而且反响不错。昨天跟王二喝酒,说到这个话题,得出了一个一致看法。是啊,户外店反正都上了贼船,你A不A都不会取得人的信任,还不如公开盈利算了,不光卖装备要挣钱,带队也明确的挣钱,挣了钱,才能走入正规化,通过一些洗牌,形成有资质,有经验,有能力的户外俱乐部,就像北京等发达城市的做法一样,包车、路线都需有成熟的选择,成为不再廉价的户外体验与时尚,装备不齐和缺少经验的人将被拒绝参与,由此引发风险的几率将大大降低。只有商业俱乐部成熟了,以前的那个驴圈才不会被这样打扰,我们才可以轻松的邀约几个只知其网名的老友,于青山绿水间游走,或寄居于老乡家中,大块吃肉,大碗喝酒,来忘却尘世的烦忧。
8、我深知法律赋予我的权利,我也善于为人维护权利,但是对于我自己,就不要这么累了吧。每次出去,我都能忘记我的工作,忘记我的身份,如果真的不幸在这种行走中出了意外,我认为这是天意,至少我在遭遇这种意外的时候是不功利的,是纯净的,这种感觉很高尚。但是如果回头之后再要我同行的兄弟一起来承受这种意外,甚至诉诸法庭,那我就活得更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