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九精灵 于 2007-1-4 18:52 发表 
一不小心,出行时当了一次会计,没想到有这么多要求,我认为只要账目清楚就行。司机的包车费是大家看到给人家司机的。即使有那么一点回扣给领队,也是领队应得的报酬。领队又是联系车、食宿、负责个别人 ...
我就是无产阶级革命者呀!既然是纯AA制,那就无权收取回扣。可能是我笨,曾经一次领队走海螺沟,司机给我回扣,我都放回资金里面,后来退给了同行成员,我觉得这样才能无愧于纯AA呀。。。
每次我领队,就会在准备会时找自己最熟悉,最信任的人做出纳,然后从同行的不认识的人里面选出财务。首先是询问同行者有搞财务工作者没有,自荐,一般情况下都有,遇到没人主动报名担任财务,那就大家推荐,然后举手表决!如果遇到同行者没有一个是我认识并信任的情况,我就身兼出纳,仍然从其他人里面选出财务。
出行以后,出纳和财务每人分别记一份详细的帐目记录,以备查对!
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我认为包车信息应该上,有助于同行者方便核实,也可以给其他驴友一个参考,但并不一定每一次都要面面俱到。
遇到特殊情况时,在财务公开贴后面附文稍作解释,想必无论是版主还是驴友都是能理解的。比如说有一次,我领队走黔江,那次是以爱心活动的名义组织的,临到定车时,有个房地产公司打电话给我说他们愿意以公司名义参与活动并提供一些物资,后来车是那个公司出的,不要钱,我们只付了油费、过路费和司机的吃住。。。另外一次,是朋友的车,车费也很便宜。。。遇到这些情况时,包车信息不上为好,一方面如果透露了车主信息,人家毕竟是生意人,说出去确实不好;另一方面,如此便宜的车费(因为关系原因)一旦透露,对正规的租车市场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交通工具情况是否应该公布在财务公开贴,还是要视情况而定。还是那句话: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