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者论坛 » ≡行者酒吧≡ » 男子灌醉女友欲施暴 朋友趁机提前下手
见习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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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者见习记者
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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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点点
原帖由 沙漠曙光 于 2008-9-17 08:36 发表 这世上荒唐事还真不少,而且越来越荒唐了…… 然而,就在林某华刚强奸完吴某,陈某提前回来了。林某华说,看到这一情形,陈某并没有骂他,而是叫他离开了。
原帖由 江大桥 于 2008-9-17 08:46 发表 鲤城警方透露,由于事先两嫌犯并无共同犯意,无法认定轮奸,因此定为强奸案。 这个……学到了。
猪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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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超级无敌猪猪大家族之族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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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猪小妹 于 2008-9-17 10:59 发表 有个疑问:为啥子文章里面的那个“朋友”要给取名叫林某华,而不直接叫林某也?
新生入学
原帖由 忧郁的小甜甜 于 2008-9-17 11:34 发表 轮奸强奸有什么区别?
原帖由 党都挡不住 于 2008-9-17 13:55 发表 轮奸定罪比强奸重得多,搞不好就是无期,情节特别恶劣就要枪毙。
原帖由 忧郁的小甜甜 于 2008-9-17 15:15 发表 我认为强奸犯都应该枪毙!